******財訊:國家電監會10月19日頒布了修訂后的《發電機組進入及退出商業運營管理辦法》,將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;原《新建發電機組進入商業運營管理辦法(試行)》同時廢止。
電監會稱,該《辦法》旨在規范新建(包括擴建、改建)發電機組進入商業運營及在役機組退出商業運營管理,維護電力企業和電力用戶的合法權益,促進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;適用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核準的與地(市)級及以上電網并網運行的火力、水力、風力發電機組。
《辦法》規定,新建發電機組進入商業運營前應當完成以下工作:新建火力發電機組按《火力發電建設工程啟動試運及驗收規程》要求完成分部試運、整套啟動試運;新建水力發電機組按《水電站基本建設工程驗收規程》要求完成帶負荷連續運行、******性運行;新建風力發電項目按《風力發電場項目建設工程驗收規程》要求完成單臺機組調試啟動試運、工程整套啟動試運。
《辦法》對新建機組調試運行期上網電量的結算進行了詳細規定。新建發電機組調試運行期上網電價(簡稱調試電價)按照當地燃煤發電機組脫硫標桿上網電價的一定比例執行。其中,水電按照50%執行,火電按照80%執行;水電以外的可再生能源發電機組自并網發電之日起執行******主管部門批復的上網電價。調試期間如國家調整標桿上網電價,則調價時點后的調試電價按照調整后******的相應比例執行。
《辦法》規定,新建發電機組調試運行期差額資金的50%納入并網發電廠輔助服務補償資金,其余計入電網企業收入。電網企業應做好差額資金的統計工作,按規定管理使用輔助服務補償資金;尚未建立輔助服務補償機制的地區,應按年度將新建發電機組調試運行期差額資金的50%補償給為新建發電機組調試運行提供輔助服務的發電企業。
《辦法》還對在役機組退出商業運營的條件和程序作出了規定?!掇k法》明確,發電企業與電網企業、電力調度機構對發電機組進入及退出商業運營發生爭議的,應本著平等、自愿、誠信的原則協商解決;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,由電力監管機構按有關規定進行協調和裁決。